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,讓憲法精神照亮資本市場合規之路
發布時間:
2025-12-03
來源:

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本質上是對憲法權威的漠視,不同行業的違規風險點雖有差異,但核心都是違背了憲法規定的公平交易、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。以下案例均為監管部門公開查處并作出明確處罰的真實案件,其慘痛后果為所有市場參與主體敲響警鐘。
金融行業:操縱市場觸碰憲法公平底線
“牛散”聯合操縱股價案:
85后“牛散”劉洪濤、婁閣通過控制6個證券賬戶,利用不確定重大信息發布誤導性言論誘導投資者,集中資金優勢操縱新三板股票騰茂科技價格,短短數月非法獲利8367.49萬元。證監會核查確認其操縱行為后,依法作出“沒一罰三”處罰,合計罰沒金額達3.35億元,劉洪濤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,徹底失去資本市場參與資格。
多賬戶對倒交易操縱案:
90后王斌通過親友關系控制87個證券賬戶,形成資金規模超5億元的“操盤團伙”,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、對倒交易等方式操縱電光科技股價,期間股價振幅高達130.34%,非法獲利9027.51萬元。最終證監會依法沒收其全部違法所得,并處以1.81億元罰款,相關賬戶被永久限制交易,涉嫌刑事犯罪部分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這些案例清晰表明,無論資金規模多大、操作手法多隱蔽,只要破壞資本市場公平交易秩序,就是對憲法公平原則的踐踏,必然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。

科技行業:信息披露造假違背憲法誠信義務
澤達易盛欺詐發行案:
作為科創板上市公司,澤達易盛為騙取上市資格,持續多年實施財務造假,通過虛構研發投入、偽造業務合同、虛增營業收入等方式,在招股說明書及年報中虛假披露財務數據,欺詐發行金額達數億元,導致7195名投資者基于虛假信息作出投資決策遭受損失。證監會依法對公司處以罰款,相關責任人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,部分高管因涉嫌欺詐發行罪被追究刑事責任。同時,該案作為全國首例涉科創板特別代表人訴訟案,通過“默示加入、明示退出”機制,投資者最終獲賠2.85億元全額賠償 。
紫晶存儲信息披露違法案:
紫晶存儲作為專注于信息存儲的科技上市公司,為維持業績假象,通過偽造業務單據、虛構銷售循環等方式虛增營收和利潤,在上市后持續進行信息披露造假,嚴重誤導市場判斷。證監會查實后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,啟動強制退市程序,相關中介機構因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被追責。該案通過先行賠付機制,16986名投資者在三個月內獲得約10.86億元賠償,創下資本市場先行賠付金額和覆蓋人數新高 。
此類行為不僅摧毀了企業自身的發展根基,更破壞了科技企業與資本市場的信任紐帶,其代價警示所有科技企業:創新不能突破誠信底線,融資必須堅守合規準則。
制造行業:財務造假踐踏憲法公平正義
*ST新海財務造假退市案:
*ST新海(新海宜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)為粉飾業績,2014年至2019年期間參與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,通過無實物流轉的合同造假、資金空轉等方式,累計虛增銷售收入37.41億元,虛增利潤總額5.23億元,其年度報告連續多年存在虛假記載。證監會依法對公司處以400萬元罰款,時任董事長張亦斌被罰款200萬元并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,其他核心責任人分別被處以15萬至60萬元不等罰款。2024年3月,深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,*ST新海成為當年首個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的案例 。
山東某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披露案:
作為上市制造企業,山東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8年期間通過虛增銀行存款、虛減對外借款等方式大規模財務造假,2016年年報將虧損披露為盈利,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38.8%;同時未依法披露多項重大訴訟、仲裁和擔保信息,涉及金額占當期披露凈資產的805.6%,嚴重損害投資者知情權。最終時任實際控制人、董事長程某某因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判刑,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行政處罰。
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資金占用案:
某制造類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榮指使高管人員,通過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23億余元,同時違規提供擔保11億余元,且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導致公司資金鏈斷裂,投資者利益遭受重大損失。2024年7月,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違規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,對陳某榮等核心責任人作出有罪判決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。
這些案例用企業退市、高管獲刑的慘痛代價證明:財務造假沒有“避風港”,違法違規終將付出沉重代價,只有堅守真實合規底線,企業才能行穩致遠。
未來,公司將持續深化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實踐,以這些真實典型案例為永恒鏡鑒,將憲法原則貫穿生產經營、投融資決策全過程,讓憲法精神成為各行業業務發展的內生動力,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、法治中國建設貢獻堅實企業力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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